回中文選項•台灣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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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骨髓捐贈及臨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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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臍帶血及臨床運用
捐贈者須知臍帶血Q&A
 

 


骨髓捐贈者須知


●骨髓抽取之過程:
1. 所需時間:3~4小時,包括在恢復室觀察時間(實際手術抽取時間約30-40分)
2. 麻醉方式:全身麻醉。
3. 部位:腸骨後上脊(如右圖)。
4. 骨髓存量:抽髓量視病患體重而定,約抽500∼1000CC左右(含週邊血液),約佔人體全部骨髓細胞量5%(人體可於四週內再生補足所抽取之份量)。

●骨髓抽取須知:
  1. 在全身麻醉下施行骨髓抽取手術。
    (1) 全身麻醉即以管子插入氣管內,由肺部吸取氣體麻醉劑而至全身之方法。
    (2) 因以管子直接插入氣管內之緣故,手術後之二至三天有喉痛的感覺。由於全身麻醉藥物的作用,有暫時性之輕度低血壓、發燒、嘔吐等現象(視個人體質而異)。
  2. 骨髓抽取以注射針在腸骨處抽取骨髓細胞。注射針約鉛筆心粗細。由腸骨左右兩側反覆抽取,從施以麻醉到抽髓手術完成及至恢復室觀察時間約三至四小時。
  3. 抽髓時輸以事前所保存之捐髓者之自體血液。所抽取之骨髓量約為500至1000CC,其中大部份為血液,為防範抽髓時所引起之貧血並輸以事前所備存捐髓者之自捐血,以自體血液輸血是最安全的。
  4. 麻醉甦醒後,有時會持續數日腰部之酸痛感、作嘔、喉痛等症狀。
  5. 捐贈骨髓的傷口使用彈性繃帶或紗布加壓,此時必須平躺八小時,使傷口局部加壓,以防出血。
  6. 意識清醒後吞嚥反射正常有飢餓感時,可先喝少量開水,若無嘔吐情形,即可正常進食。
  7. 二十四小時內,注意傷口有無滲血情形,若有請通知醫護人員。
  8. 臥床加壓止血八小時後若無滲血情形,可採漸進式下床活動。
  9. 平均約需住院三至五天(視捐髓者恢復情形而定)。
  10. 捐贈骨髓後,可服用鐵劑及葉酸以增進造血功能。
  11. 骨髓抽取一至二日後即可出院復職或復學。
  12. 為免影響術後復原,因此抽髓後二週內應避免重勞動的工作。

●服用鐵劑之注意事項:
  1. 需飯後服用,以減少對胃刺激。
  2. 服用鐵劑後不可喝茶、咖啡、可樂等含咖啡因飲料。
  3. 不可與胃藥(制酸劑)、四環類抗生素(Tetracycline)合用,以免妨礙吸收。
  4. 服藥期間多攝取高纖維食物,以防便秘。
  5. 服藥期間,會有解綠色或深色軟便,這是正常現象;停藥後自然會消失。

●骨髓抽取後之不適及其處理:
  1. 穿刺部位疼痛:必要時依處方給予止痛藥,約三至五天會改善。
  2. 下背痛:平躺休息即可改善。
  3. 噁心、嘔吐:必要時依處方給予止吐藥。
  4. 喉嚨痛:因採全身麻醉放氣管內管之故,可用漱口水漱口,1~2天後即可改善。
  5. 發燒:這是身體正常之防衛機轉系統反應,必要時依處方給予抗生素或退燒藥(一般不會太高,可用冰枕降溫)。
  6. 穿刺部位出血:平躺八小時使傷口局部加壓,以防出血,必須隨時觀察傷口有無出血。
  7. 大多捐髓者之腰部鈍痛感,約二至三日慢慢消失。但依個人體質之不同,少數人持續30天仍有輕微之疼痛感。
  8. 皮膚之傷痕通常二至三個月即消失,但因個人體質而異,亦有殘留不褪者。
  9. 如有任何不適請主動與本中心聯絡。

●捐髓同意書簽訂後所應注意事項:
  1. 在捐贈者簽訂捐髓同意書後必須履行,因為病患於移植日之二週前即開始接受「移植前之殲滅療法」。此療法讓病患之正常骨髓細胞遭受到完全的破壞,所以在 病患接受殲滅療法後,如果沒有照原訂計畫施以骨髓之移植,有可能奪走預定接受移植病患之生命。
  2. 骨髓抽取時間,將盡力配合捐贈者之方便,倘若因病患之病情,提前或延遲其骨髓移植之時日,敬請見諒並予以配合。

●捐髓者之「慈濟髓緣人壽保險」須知:
  1. 為保護及照顧捐髓者,特與安泰簽訂保險以保障捐髓者,保險內容如下:
    (1) 給付條件及內容──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捐髓者在保險保障期間內死亡(或全殘保險金新台幣伍佰萬元整。
    (2) 住院醫療保險金──捐髓者於保障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必須住院治療時,將按保險金表所列金額採「實支實付」方式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但因捐髓之正常程序所需之住院費用,不在給付範圍內。
  給付項目 保險金限額
  每日病房費用 NT$ 2,000
  每次手術費用基準額 NT$ 43,200
  每次住院醫療雜費 NT$ 68,000
  每次住院保險金額 NT$450,000
  最高住院日數 90天
倘捐髓者無法提出正本收據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同意按其它申請文件所載之住院天數給付住院津貼,每日住院津貼為貳仟元,每次事故最長給付九十天。
  2. 保障期間:自骨髓抽取術當日起三個月。
  3. 捐髓者於抽髓前一日簽署安泰慈濟髓緣人壽暨住院醫療團體保險加入表。

●捐髓者及病患隱私權之維護:
  1. 為維護捐髓者及病患之隱私權,骨髓移植二年內,雙方不做正面接觸。
  2. 為維護捐受雙方之隱私權及諸多事宜,有關病患及捐髓者之一切資料,原則上不予與告知。